关于开展2022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通知

时间:2022-04-05 作者:夏依萍

各二级学院、学校各部门:

   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立志成才的精神,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2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桂教学生〔2022〕3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届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认定对象、比例和要求

   (一)认定对象。

    我校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
   (二)认定要求

    区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    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   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品德优秀,诚信意识较强,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
    3.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。

    4.在校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员”中的其中一项荣誉。

    5.在获得校级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中进行推选。

    6.同等条件下,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。